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安平縣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已由安平縣行政審批局以《關于安平縣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安審批投資〔2024〕5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安平縣交通運輸局,建設資金來自當地財政資金加上級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2.1.1建設地
2.2招標范圍:施工圖階段詳勘、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以及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完工測試驗收、試運行期階段、交(竣)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勘察、設計、施工全部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詳見附件1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3.1.2財務要求:詳見附件1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3.1.3業績要求:詳見附件1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3.1.4信譽要求:詳見附件1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員要求:詳見附件1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2)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不含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活動)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均不含 )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3.2.1聯合體各成員均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2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總數量不得超過5家,其中聯合體牽頭人應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3.2.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3.2.4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同一專業由多個聯合體成員共同承擔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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