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資格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計師事務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營業執照。
2.對投標人企業的資質要求(同時具備以下2.1及2.2項資質)
2.1勘察資質(以下資質條件之一,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勘察成員提供):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資質;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分項)巖土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2.2設計資質:
(以下資質條件之一):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
注:(1)國內申請人具體資質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2001〕178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6〕261號)填寫。
(2)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標人需辦理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
(3)香港企業獨立參加投標的,須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應符合本招標項目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要求。
香港企業備案的業務范圍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20〕1號,詳見鏈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確定。香港企業須提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相應資質證書及備案證明資料掃描件。
3.投標人須由法定代表人對《誠信投標承諾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省外進粵企業須提供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
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專欄關于投標人進粵企業及人員信息登記的網頁打印件。
5.對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要求
5.1對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如為聯合體,則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的在職員工):須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于投標人本單位的一級注冊建筑師或備案的業務范圍相當于一級注冊建筑師的香港專業人士資格。
5.2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佛山市建筑誠信評價體系管理平臺登記的人員中選取。
5.3廣東省外進粵企業,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辦理登記手續,需提供登記信息的網頁打印件。
5.4需提供投標人近期(自本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往前順推3個月,即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資金的有效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屬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掃描件為準。
6.對投標人企業的信譽要求
6.1目前未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2目前未處于被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期內。
6.3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6.4目前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單。
7.其他要求
(1)投標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沒有不得參加投標的情形。
(2)外國或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招標公告第2.2款要求)的國內投標人進行合作設計。香港企業如不單獨參加投標,也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招標公告第2.2條要求)的國內投標人進行合作設計。(需提供合作設計協議書)
(3)投標人已按照規定格式和內容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詳見招標公告附件一),投標人須由法定代表人對《誠信投標承諾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詳見投標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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