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五凌電力 (以下簡稱五凌電力)是按現代企業制度組建的中外 合資企業,成立于1995 年,總部設在長沙市。經過20 多年的發展,已成為 以水電為主,水電、火電、風電、光伏等多種電源并舉互補的能源開發經營 企業。
五凌電力 寧夏事業部(簡稱“寧夏事業部”)成立于2017 年9月,為五凌電力二級機構,負責寧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甘肅省、新疆自治區、陜西的項目開發、工程建設等工作;負責阿拉善基地項目規劃等相關工作;根據五凌電力授權,負責寧夏、內蒙、甘肅、新疆、陜西的新能源場站運營管理。截止2024 年10 月,寧夏事業部管轄的新能源場站已達到25個,總裝機208 萬千瓦,其中光伏165.4 萬千瓦、風電32.6 萬千瓦,儲能10萬千瓦/20 萬千瓦時。下轄25 座已投產新能源場站,其中寧夏區域12 座,甘肅區域2 座,蒙西區域5 座,新疆區域5 座,陜西區域1 座。
2.1.1 五凌電力寧夏事業部存量新能源場站運維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中寧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喊叫水鄉)、古浪風電場(容量100MW,位于甘肅省武威市古浪縣新堡鄉)、烏海光伏電站(容量50MWp,位于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鎮)、平羅光伏電站(容量190MWp,位于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高仁鄉)、宣和天得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宣和鎮)、宣和旭衛光伏電站(容量5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宣和鎮)、余丁佳陽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余丁鄉)、余丁欣文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余丁鄉)、余丁中禾光伏電站(容量15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余丁鄉)、阿拉善右
旗光伏電站(容量100MWp,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額巴丹吉林鎮)、紅寺堡光伏電站(容量100MWp,位于寧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營盤井光伏電站(容量100MWp,位于寧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魯家窯儲能電站(容量100MW/200MWh,位于寧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平泰風電場(容量20MW,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瑪曲光伏電站(容量50MWp,位于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尼瑪鎮)、甘肅舟曲100MWp光伏項目(容量100MWp,位于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巴藏鄉)等。
2.1.2 五凌電力寧夏事業部計劃新增新能源場站運維技術服務,計劃新增新能源場站分別為榆林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建,位于陜西榆林市范圍內),甘肅民勤50MW 風電項目(位于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紅沙崗)、山西鄉寧110MW 風電項目(位于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甘肅定西100MW 風電項目(位于寧夏甘肅省定西市)等。
后續寧夏事業部存量新能源場站原運維服務合同到期和新增新能源場站運維技術服務均可沿用本框架招標的相關內容簽訂執行合同。
2.2 分標情況:本次運維技術服務招標項目共分4 個標段。
I 標段為寧夏(含陜西)一區域運維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余丁佳陽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余丁鄉)、余丁欣文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余丁鄉)、余丁中禾光伏電站(容量15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余丁鄉)、宣和天得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宣和鎮)、宣和旭衛光伏電站(容量5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宣和鎮)、榆林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建,位于陜西榆林市范圍內)。
II 標段為寧夏二區域運維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中寧光伏電站(容量200MWp,位于寧夏中衛市中寧縣喊叫水鄉)、平羅光伏電站(容量190MWp,位于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高仁鄉)。
Ⅲ標段為蒙西(含山西)區域運維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烏海光伏電站(容量50MWp,位于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鎮)、阿拉善右旗光伏電站(容量100MWp,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額巴丹吉林鎮)、平泰風電場(容量20MW,位于內蒙古阿拉善盟經濟技術開發區)、山西鄉寧110MW 風電項目(位于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
IV 標段為甘肅區域運維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古浪風電場(容量100MW,位
于甘肅省武威市古浪縣新堡鄉)、瑪曲光伏電站(容量50MWp,位于甘肅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尼瑪鎮)、甘肅舟曲100MWp 光伏項目(100MWp,位于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巴藏鄉)、甘肅民勤50MW 風電項目(在建,位于甘肅省武威市民勤縣紅沙崗)、甘肅定西100MW 風電項目(位于寧夏甘肅省定西市)
2.3 招標范圍
本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3.1 日常維護: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運行監盤、參數調整及分析;故障處理、啟停操作、電氣倒閘操作;電場設備巡視檢查;電場設備定期輪換、試驗(不包含站內電氣設備的年度預防性試驗和預防性檢修);編制統計報表并及時發送給相關人員和部門;開展發電運行分析和設備劣化狀態分析并形成報告;站區及其設備衛生清掃。
2.3.2 缺陷故障處理服務: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設備消缺維護等,并承擔設備維護相應安全責任。
2.3.3 定期工作:負責新能源場站內設備定期工作、規范電場值班日志、報表、巡檢記錄、雙票及定期工作臺賬,配合做好涉網安檢,按要求開展技術監督工作。負責電場標準體系建設(含安健環建設)、經濟運行、安全質量管理、設備維護管理、對標統計管理。
2.3.4 綜合管理:協助編制場站生產準備大綱和生產準備工作計劃,協助建立和完善場站生產運營機構。協助編制相關規章制度、規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備品備件及生產物資采購計劃,參與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器具、備品備件、消耗性材料的驗收和保管;參與完善生產現場設施、安全與生產標識;負責繪制與生產現場設備相符的系統圖冊。協助電場電力市場營銷、綜合后勤、綜治維穩等工作。
2.3.5 服務期間運維技術服務人員可由發包方在其管轄范圍新能源場站進行調配使用。
2.3.6 投標單位應對愿意繼續留在原運維技術服務崗位上的人員,同等條件下不低于原服務企業薪酬標準優先錄用。
2.3.7 本次招標為框架招標,招標人根據本次框架招標的結果,由五凌電力寧夏事業部所轄新能源場站各項目單位分別與中標單位簽訂執行合同。
2.4 工期要求
本項目實際招標期為五年,框架合同簽訂五年,執行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每履行一年后進行評價,若合同評價不合格,發包方有權不與承包方續簽合同。
運維服務期間內,若因發包方管理模式改變,發包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終止運維技術服務合同,運維技術服務費用按承包方實際維檢時間進行結算,且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2.5 承包方式
“固定單價承包”的承包方式,本次招標按照五年招標,合同一年一簽,五年內按照對應容量的新能源場站投標單價在服務期內簽訂執行合同(若根據發包方要求調整現場主、輔運維技術服務人員數量,雙方將按實際投入人數調整執行合同金額,具體按投標報價中表4.4 五凌電力寧夏事業部新能源場站運維技術服務人員費用報價明細執行),無論市場如何變化不含稅價格均不調整。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發生何種變更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變化、人員數量變化及簽訂執行合同的電站數量變化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項目終止的除外),承包方均必須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調整合同單價。為此,承包方應充分考慮并預見不得調整合同單價的全部風險,并在合同費用中考慮風險費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法人資格: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承修、承試類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資質。(若根據國家能源局2025 年5 月7 日發布的國能發資質(2025)44 號文件要求已完成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換領的投標人,應具備承修、承試類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資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施工業績:投標人近3 年(2022-2024 年)具有與本招標項目類似項目的2 個運維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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