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郵件處理中心二期工程規劃及建筑設計、設備承載平臺設計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濰坊五洲浩特電氣 (以下簡稱″招標代理”)受業主辦公室(黨組辦公室)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人”)委托,就濰坊郵件處理中心二期工程規劃及建筑設計、設備承載平臺設計服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WFYZ-HT2025-FWGKZB-A28-003)項下的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合格供應商提交投標響應文件并參與開標。
1、 項目名稱:濰坊郵件處理中心二期工程規劃及建筑設計、設備承載平臺設計服務采購項目
2、 招標編號:WFYZ-HT2025-FWGKZB-A28-003
3、 項目概述:本項目工程地點位于濰坊市濰城區北宮西街以南、殷大路以東。本項目采購濰坊郵件處理中心二期工程規劃及建筑設計、設備承載平臺等其他項目設計服務,攔標價為80.384萬元。設計周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規劃方案設計成果,發包人審核確認后7日內報規劃主管部門相關科室審批,規劃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成果,設計方案由設計人配合發包人提交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供應商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平面方案進行報價。共劃分為1個標段1個分包。
4、 招標內容:
序號 | 采購內容 | 報價內容 | 攔標價 | 采購數量 |
1 | 濰坊郵件處理中心二期工程規劃及建筑設計、設備承載平臺等其他項目設計服務 | 投標人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平面方案,對本項目設計服務內容提出報價。 | 80.384萬元。 | 經評審后,評審委員會推薦綜合評分從高到低排名第一的供應商中標。 |
(采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服務)規范》)。
注:(1)投標人須以″包”為單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并以″包”為單位提供投標文件。
(2)供應商須按總價報價,報價金額應當包含本項目技術規范要求所有內容,報價金額不可超過攔標價。供應商投標報價如高于攔標價,其投標將被否決。
5、 投標人資格條件:
1) 具有承接本項目能力的獨立法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信譽,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資金財務狀況良好。
2) 供應商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商業道德,在″信用中國”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供應商,被中國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須書面提供采購供應商承諾函)。
4) 在與山東省內郵政企業以往合作項目存在糾紛爭議、解除合同等尚未處理完畢的供應商,不能參加采購。(須書面提供采購供應商承諾函)
5) 采購合作中出現弄虛作假行為或出現虛假承諾、提供虛假發票、虛列成本費用套取資金、″小金庫”、商業賄賂等行為的,采購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納入黑名單管理;以往采購項目存在以上情況的,采購方有權解除合同。(須書面提供采購供應商承諾函)
6) 被郵政企業列入采購黑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的,不能參加采購。(須書面提供采購供應商承諾函)
7) 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企業,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須書面提供采購供應商承諾函)
8) 供應商須承諾如實提供本單位法人、董事、監事、高管、直接與郵政企業對接人員的親屬在郵政系統工作情況,親屬關系范圍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并承諾不影響本項目采購公正性。(須書面提供采購供應商承諾函)
9)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不轉包。
10) 同時具有住建部頒發的城鄉規劃編制乙級及以上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的國內獨立法人單位。
11) 業績資格要求:企業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定日期為準)以來,承擔過3萬平方米或建設工程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類似的設計項目。(類似項目是指同時包含規劃設計和建筑設計兩部分內容的設計項目,以提供的設計合同原件為準,否則不予認可。)
12) 項目部人員基本要求為:總數不得少于6人且專業配備齊全(規劃、建筑、結構、水電暖等),
注:投標人須按照招標要求提供上述資格要求的有效證明材料或采購供應商承諾函,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6、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gslikang.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會員區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詳細了解項目情況請聯系如下人員:
聯系人:李楊
咨詢電話:010-51957458?
手 機:13683233285?
傳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郵箱:1211306049@qq.com
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