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戴河水質實驗室建設安裝工程已由秦皇島市北戴河區發展改革局以北發改〔2025〕4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秦皇島市北戴河區水務局,建設資金來自擬爭取上級資金及區財政投資,出資比例為財政資金占比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在戴河河口水務局現有管理用房所在的廠界內建設 37m×12m 的戴河水質實驗室,主要設備為取水泵組、石英砂過濾器、精密過濾器和離子交換器,建設安裝工程主要用于處理戴河入海前的河口區域河水,處理后河水總氮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工程設計規模 800m 3 /h,處理工藝采用石英砂過濾器-精密過濾器-全自動交換過濾器。
2.2 招標范圍: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內容(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一)投標人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有效營業執照。 2. 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資質以及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資質預警”或″資質異常”企業投標)。 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二)擬派項目經理 1. 擬派項目經理具有注冊在投標單位的環保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級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項目的項目經理,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如擬派項目經理在投標截止日當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經理的,不得以擬派項目經理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三)其他 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配備人數至少1個; 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經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信息為準); 3.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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