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甲醇分公司焚燒爐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夏煤業甲醇分公司焚燒爐采購公開招標
2.1.2招標范圍:本采購項目分兩個包次,招標范圍詳見 下表:
序號 |
需求單位 |
物資描述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甲醇分公司聚甲醛車間 |
工業廢氣焚燒爐系統 |
套 |
1 |
TO直燃式 |
2.1.3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完成交貨,技術協議簽訂后30日內將焚燒爐系統設計資料返給招標方。
2.1.4交貨地點:寧夏靈武市寧東鎮寧夏煤業公司甲醇分公司。
2.1.5付款方式:整單結算,貨到驗收合格且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支付貨款60%,安裝調試運行付30%,留10%質保金。質保期為:貨到驗收合格后18個月,或安裝運行正常使用后12個月,二者以先到為準。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返還質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額銀行電匯。
2.1.7貨物交付方式:貨到現場車板交貨,由買方卸貨。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7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5000Nm3/h及以上TO焚燒爐供貨的合同業績3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業績要求的合同及對應合同的任意1張發票掃描件(發票開具截止時間為發布招標公告之日2個月前):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票須包含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和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每張發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若合同中無法體現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提供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亦可,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關鍵信息頁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7-14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7-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