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管船舶及碼頭設施運行維護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為了保障樞紐庫管躉船及碼頭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擬開展2026-2029年度樞紐庫管船舶及碼頭設施運行維護項目,目前樞紐庫管區域內:需運行維護的碼頭5座(除清漂碼頭外);需維護的躉船8艘(除清漂躉船外)、消防艇4艘;需定期開展污水接收處理及污水收集裝置運維的躉船9艘、自航船8艘(含清漂相關船舶);同時需開展上述船舶(除清漂相關船舶外)的檢驗、大修改造計劃的列報。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樞紐庫管船舶及碼頭設施運行維護,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150碼頭、伍相廟碼頭、楊家灣碼頭、壩下游消防碼頭、木魚島基地等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運行;
(二)零號躉、1號躉、2號躉、3號躉、消防1號囤、45-1囤、65-1囤、1號囤等8艘躉船相關設備設施的維護;
(三)清漂1號躉、零號躉、1號躉、2號躉、3號躉、消防1號囤、1號囤、45-1囤、65-1囤等9艘躉船和清漂1-3號船、清漂5號船、消防1-4號艇等8艘自航船舶污水接收并進行環保處理,以及船舶污水收集儲存設備的運行維護,1號躉、2號躉、3號躉、消防1號囤、1號囤等5艘船舶 生活垃圾收集處理;
(四)對上述船舶(除清漂相關船舶外)的檢驗、大修及更新改造計劃進行列報。
2.3服務期
計劃服務期為2026年7月至2029年7月。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三級及以上證書(類別包含水路運輸或港口營運等內容);
(2)業績要求:2019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金額300萬元以上船舶維修保養或碼頭運行維護等類似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等證明材料,合同協議書須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頁、合同簽訂時間、工作內容、合同雙方蓋章頁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等掃描件);
(3)人員要求:擬任項目經理為投標人在職員工,須提供2024年7月以來不少于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掃描件。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2023年、2024年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3年、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2本次招標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7月12日09時00分到2025年7月18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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