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
建設規模: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規劃裝機容量為 2×1000MW 燃煤間接空冷機組,一期建設規模為 2 ×1000MW 高效超超臨界燃煤空冷發電機組。吸收劑制備系統采用外購石灰石粉方式進行漿液配置。由罐車 輸送至我公司石灰石粉倉,兩臺爐設置 2 座石灰石粉倉,石灰石粉倉容量 1860m³,直徑 12m,高 14m。
2.2 招標范圍
2.2.1 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石灰石粉采購, 計劃采購總量:約 16 萬噸(此供應總量為計劃估算量,結算以實際拉運量為準,據實結算。 )
2.2.2 綜合單價包括車輛運輸費用(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維修費等全部費用)、過路費、保險費、 裝卸費、稅費、合理利潤等全部各項費用。
2.2.2 石灰石粉指標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2.2.2.1 石灰石粉無泥土、無異物、外觀尺寸、品質符合要求。
2.2.2.2 CaO≥50.4%(即:CaCO3≥90%);
2.2.2.3 氧化鎂(MgO)≤2%;
2.2.2.4 石灰石粉粒徑要求:250 目過篩率≥90%(及 0.063mm);
2.2.2.5 二氧化硅(SiO2)≤2%;
2.2.2.6 酸不溶物氧化硅(SiO2)≤3%;
2.2.2.7 含水率≤2%;
2.2.2.8 石灰石粉水溶液(密度 1250kg/m3):PH≤8.5;
2.2.2.9 石灰石活性:≤30min;
2.2.2.10 石灰石粉顏色:白色(色譜分析儀 55-65)。
2.2.3 交貨地點:內蒙古長城發電有限公司
2.2.3 交貨期:合同生效日期后截止一年內,根據招標人現場實際需求持續供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 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集團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 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 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 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 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績要求:近五年內(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標人具有至少三份供貨量≥5 萬噸的石灰石粉 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及發票掃描件,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至少包括首頁、 簽字蓋章頁、供貨范圍頁等)。
3.2.2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銷售公司)投標。投標人如為銷售公司必須提供石灰石粉生產企業直接授權 書,且一個石灰石粉生產企業只可授權一個銷售公司參與本次招標。
3.2.3 投標人為石灰石粉生產企業則提供原料供應礦方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投標人為銷售公 司則需要提供石灰石粉生產企業授權書,且提供原料供應礦方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若投標人為 礦方且配套石灰石粉生產設備則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獲取時間: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