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招標人:內蒙古能源發電杭錦發電有限公司
立項情況:上級主管公司已批準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杭錦發電有限公司 2×330MW 煤矸石機組,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杭錦 旗鑫河國資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廠址位于位于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塔然高勒, 南 鄰 109 國道 0.5 公里,北距神華塔然高勒煤礦 12 公里。
煤場范圍在廠內脫硫現場區域以北,東大門向北 1500 米運煤道路至運煤專線公路交匯 處。煤場設施主要由入廠煤自動采樣系統兩套、全自動制樣系統一套、地中衡六臺、斗輪堆 取料機一臺、斗輪取料機一臺、推土機三臺(其中兩臺年久老化)等設施設備組成,均為招 標人資產。
煤場儲煤主要集中于煤棚內的主儲煤場及汽車卸煤溝。煤棚內主儲煤場被斗輪堆取料機 軌道及 3#皮帶分隔為南、北煤場, 煤棚建筑面積為 3.45 萬平米,煤棚南、北兩個煤場設計 存儲煤約 13 萬噸;汽車卸煤溝煤棚建筑面積為 2244 平米,可存儲 0.3 萬噸左右電煤。煤棚 儲煤場至汽車卸煤溝煤場最短距離 30 米。
根據發電、供熱負荷大小, 日耗煤量平均約在 8000 噸左右,年耗煤量約在 200-220 萬 噸左右,燃煤進廠主要方式為自卸半拖掛式重型箱體貨車。上煤方式為斗輪堆取料機結合#3 皮帶輸送,汽車卸煤溝作為備用上煤方式僅在特殊情況下啟用。在斗輪堆取料機停運或退備 的情況下且無汽車來煤期間,可能需要將煤棚內的燃煤從煤棚儲煤場地短盤倒運至汽車卸煤
溝處(如開展此工作投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招標人要求)。供煤系統允許最大煤塊粒度不大 于 200 毫米,燃煤內可能夾有的大塊、凍塊及冬季煤場頂層表皮煤的凍塊, 需要投標人從卸 煤溝煤篦子或煤垛上用機械及時清理出來或并進行破碎,以滿足現場系統要求。
本工程輸煤系統設有除鐵、采樣、稱重、除塵、水力清掃及排水等相關輔助設施。
服務期限:本項目招標服務期 4 年,采取一次招標 4 次沿用、實行一次一考核一簽合同 的辦法,合同分 4 次簽訂,一次合同期為 12 個月。若在一次合同期內投標人發生一次嚴重 安全事故或兩次推煤不及時導致機組限出力或合同期內考核總金額達到 5 萬元時,招標人有 權在合同期結束后不再續簽服務合同,簽訂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
2.2 招標范圍
做好煤場日常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 負責招標人封閉煤場及周邊區域的整理協調配合 工作,在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下,使用推煤機、裝載機和其他車輛輔助煤車行駛、保證煤場 進出煤車道路暢通,負責汽車來煤接卸(無論何種車型)、來煤接卸至煤場后的分區堆放、 貯存、摻配煤、上煤、煤場打堆降垛、煤垛整形、消除斷崖陡坡、濕煤凍煤處理、煤場壓實 平整、煤場防汛、煤場防火、煤場灑水降塵、煤場雜物垃圾的清理、煤溫監測、自燃煤處理、 地磅上下及地磅周圍區域、新舊采樣機周圍區域、汽車采樣機下灑落煤轉運、汽車卸煤溝周 圍區域、卸煤溝煤篦子粘堵煤清理、儲煤棚周圍區域、廠內和廠外運煤道路清掃灑水降塵及 周邊垃圾清理、配合煤場盤煤、監督運煤車輛清理車廂底部等煤場服務工作, 確保燃料輸煤 系統上煤工作的安全穩定運行和煤場接卸安全文明生產。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3 燃煤汽運量情況
廠外來煤運輸方式采用汽車運送,預計合同簽訂執行至執行期結束全部為汽車進煤,年 進煤量約 220 萬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系統內單位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
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 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 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 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 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有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須具備 2 項單機容 量 300MW 及以上火電機組的煤場管理工作業績,合同執行期每滿 12 個月算 1 個有效業績; 單份合同簽訂服務期限超過 12 個月的,按簽訂服務期計算業績,如:服務期 24 個月算 2 份 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務范圍、服務期限、簽字蓋章頁 等掃描件,必要時根據澄清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及對應的完整發票或結算件掃描件,保證清 晰、無遮擋。未提供發票掃描件或提供掃描件不清晰的視為無效業績。如合同文本中未體現 裝機總容量,投標方須提供項目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獲取時間: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 10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