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五凌電力沅陵縣盤古 50MW 風力發電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或“本工 程 ”)位于湖南省懷化市沅陵縣盤古鄉境內,距離沅陵縣城西南約 22km,懷化 市北約 88km。擬安裝 9 臺單機容量為 5.56MW 的風力發電機組,裝機容量 50.04 (限發 50MW)。新建一座 110 千伏升壓站,建設一臺 50MVA 的三相雙繞組主變 壓器,接入 110 千伏藍溪變,線路長度約 20 公里。
2.1.1 交通運輸條件
本項目場址總體呈不規則多邊形展布,東西寬約 12.2km,南北長約 3km。風 電場周邊緊鄰 S56 省道,場外道路從沅陵互通高速出口到沅陵二橋臨時碼頭交通 較為便利,但剩余現有縣、鄉道路運輸條件較差, 需采用航運運輸至盤古鄉人民 政府東側碼頭后轉運至風電場各機位。場內海拔在 120-580m 之間,場區地形為 山地地形,山脊不連續,地勢高差較大。
2.1.2 工期計劃
本工程計劃總工期為 12 個月,2025 年 9 月 30 日開工,2026 年 6 月 30 日前 首批風機并網,2026 年9 月 30 日前全容量投產發電。2027 年 3 月 30 日前項目 竣工,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 30 天內組織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人或 監理人正式通知為準)。
2.2 招標范圍
本工程采用 EPC 項目總承包模式,除工程監理、項目技術經濟評審、生產準 備由招標人另行委托外,本項目開工前至通過竣工驗收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 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含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塔筒(含錨栓組件)、風電場 工程、場外道路改造、進場道路工程、水運碼頭建設、集電線路工程、 110kV 升 壓站、送出工程及其配套水保、環保、消防等附屬工程的設計、采購、設備監造、設備運輸(含水運、陸運) 、施工、調試、試驗、試運、驗收及征租地與項目各 類合法合規手續辦理等。招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項目(含 110kV 送出線路)前期和合法合規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項目核準、送出線路核準、軍事、文物、地災、壓覆礦、 環評、水保、安評、職業病、接入、安質環、社穩(征地及項目)、航評等前期 專題,林業、建設用地批復、消防、取水、質量監督、技術監督、SSDA 安全性 復核、電力業務許可、國土三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不動產權證等合法合規手續,所有手續辦理均包括報告 編制、評審、協調及取得相應手續批文、證書。
(2)征租地及臨時補償的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土地面積相對應部分的 征租地費用、征地相對應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耕地占補平衡指 標購買費、永久征地社保費、權證工本費、林地補償費、林草地植被恢復費、水 土保持補償費、土地復墾相關費用、房屋拆遷費、本工程相關的協調費用等。
(3)勘察設計:地質地形勘測、施工圖設計、臨時工程的設計、竣工圖、 技術服務以及為保證本電站正常建設、調試、驗收所需全部技術文件。
(4)設備采購:所有設備、材料的供貨、催交、運輸、接車、接貨、驗收、 倉儲保管及監造;設備包含但不限于風機、塔筒及錨栓組件(甲定乙購),箱變, 110kV 升壓站、110kV 送出線路、對側間隔擴建、場內 35kV 集電線路所需設備。 招標人對招標范圍內設備、服務及專業工程采購的過程及結果行使審批權。承包 人針對本工程采購的設備采購前必須經發包人書面確認。設備采購廠家參考名單 詳見第六章發包人要求附件三(技術規范書)。
(5)建安工程:風電場工程、升壓站工程、集電線路工程、送出線路工程、 對側端改造工程、場內外及進場道路工程(包含橋梁檢測與改擴建、桿線改遷、 障礙物清理及恢復、臨時碼頭建設等) 、智慧場站工程、臨建工程、大件運輸水 運部分等。
(6)試驗及試運行: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項目涉網裝置的試驗、 一次調頻、仿真建模、協調等工作, 涉網試驗、項目并網前后設備調試及試運行 (含風機并網后檢測),以及涉網試驗、一次調頻未完成前的限電協調、力調電 費的減免等工作,在工程正式移交生產前,負責設備故障跳閘協調。滿足接入國家電網、湖南電網對新建風電項目的全部要求。
(7)并網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涉網驗收、能監辦備案、等保測評、并 網調度協議簽訂、購售電合同和高壓供用電合同辦理等并網相關手續、程序工作。
(8)質量監督、技術監督:項目開工前,到質量監督部門辦理注冊手續; 開工后申請質量監督,完成質監部門提出的問題整改;完工后取得質監部門同意 并網手續。項目開工前, 與發包人指定單位簽訂技術監督合同,施工過程中,配 合技術監督單位現場檢查監督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檢查問題整改。
(9)驗收:包含但不限于啟動試運行驗收、工程移交生產驗收等階段驗收, 安全設施、職業衛生、消防、水保、環保、檔案、土地復墾、林草地植被恢復、 防雷接地等專項驗收,以及達標投產與工程竣工驗收。
(10)承包人負責投運前場站人員培訓、工程保險購買;工程及其他設備在 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及時完成修補等工作。
(11)按要求滿足并接入懷化區域維檢中心、長沙生產運營中心,集團產業 數據中臺等各級數據及集控中心,負責工程建設期電力、以及投入后首年電力、 電信通道建設租賃。
(12)按照五凌電力增量集中式風電智慧場站要求建設智慧場站。
(13)其他相關工作:風機、道路、線路、電氣一二次設備設施標識標牌等 按照國家電投及五凌公司最新標準執行實施。安全設施、職業健康、水土保持、 環境保護等事項的“三同時 ”(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投入使用) 及水保環 保監測工作。
2.3 風力發電機組設備及附屬設備、塔筒(含錨栓)由發包人通過招標選定 供應商,本項目承包人與發包人選定的設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履行相應權 利與義務。風力發電機組設備及附屬設備(含塔筒、錨栓) 采購合同包含在本工 程的 EPC 總承包合同范圍內。
承擔上述工作開展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工程范圍詳見發包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等級資質,且同時具備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 質。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3 近 36 個月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 責任事故,18 個月內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2020 年 1 月至投標截止日)具有 2 個 50MW 風電項目及以上的 EPC 總承包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或結算發票,并附 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2022-2024 年)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 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2022-2024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 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 、財務報表附注、審計 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 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量和品種 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必須提供經社保機構蓋章的投標人為 其繳納連續 1 年及以上社保證明材料(時間自投標當月的上一個月起算)。
3.6.2 應有 5 年以上施工經歷,近 5 年內擔任過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 理(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6.3 持有注冊一級建造師(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執業資格證、安全生產 B 證和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 中標人從 簽訂合同起需將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押在業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 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設計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必須與設計單位簽 訂正式勞動合同 1 年及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3 個 50MW 及以上規模工程項目設計 的主要負責人。
3.7.2 施工負責人:擁有豐富的土建或機電管理經驗,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 上技術職稱,取得二級注冊建造師(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 全考核合格 B 證;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必須提供經社保機構蓋章的投標 人為其繳納連續 1 年及以上社保證明材料(時間自投標當月的上一個月起算), 近 5 年內擔任過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
3.7.3 安全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 資格,具有 3 年(36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3.7.4 其他人員: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并至少有 1 個以上 相同或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驗的主要技術人員, 必須具備 參與 1 個以上同類設備項目的經驗。
3.8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8.1 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 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8.2 提交聯合體所有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8.3 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 等級;
3.8.4 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 投標;
3.8.5 聯合體的組建方式和投標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8.6 聯合體中擬任項目經理必須由牽頭人一方的人員擔任;
3.8.7 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 3.1、3.4、3.9 條規定;聯合體的資質總和應滿 足上述 3.2 條規定,業績總和應滿足上述 3.3 條規定,但施工設計不允許分包; 聯合體項目經理部主要人員安排必須符合上述 3.6、3.7 條規定。
3.9 其他
3.9.1 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含, 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 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 13 ) 被 有 關 國 家 機 關 在 國 家 企 業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黑名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 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 不接受現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