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業主(或買方):青海橋頭鋁電有限責任公司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由青海橋頭鋁電有限責任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大通縣青海橋頭鋁電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規模:購置4 臺新的電子天平。
詳見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貨期/工期:合同簽訂后,設備采購與運輸40 個日歷天;正式開工后設備安裝調試8 個日歷天,設備培訓2 個日歷天,累計工期50 個日歷天。
詳見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標范圍
2.2.1 購置4 臺新的電子天平,并將其安裝在計量與質量控制中心原電子天平的工作位置。
2.2.2 進行新電子天平的安裝調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的就位、連接電源、校準等操作,確保電子天平能夠正常運行并滿足計量與質量控制中心的分析檢測工作要求。
2.2.3 為操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使其能夠熟練操作新電子天平,包括設備的基本操作、日常維護、簡單故障排除等內容。
具體詳見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國” 網站網站查詢為準, 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3 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3.5 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6 投標人沒有處于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 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4.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投標設備生產制
造企業或授權經銷商。
4.2 若投標人為生產制造企業須具有天平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書。若投標人為授權經銷商需提供生產制造企業出具的有效授權證明及生產企業天平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書證明材料。
4.3 同一貨物/產品(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只能有一家投標人。如為代理商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作無效處理,通用物資、生活用品、勞保用品以及系統集成產品配套供應商除外.
4.4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 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具有至少2 項相似或相同工程業績(附合同復印件,須包括合同首頁、承包范圍、簽名蓋章
頁);授權經銷商可提供所代理設備生產制造企業的供貨業績。
4.5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7 月25 日至2025 年 8 月1 日 23 時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