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夏煤業(yè)烯烴一分公司35kV二次設備預制艙采購公開招標采購項目。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序號 |
需求單位 |
物資編碼 |
物資描述 |
單位 |
數量 |
1 |
烯烴一分公司電氣車間 |
20000024 |
35KV二次設備預制艙(包含艙體、艙內二次設備,具體見附件) |
套 |
1 |
2.1.3交貨期(貨物):合同簽訂后55日內交貨,具體交付日期按采購訂單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交付貨物。
2.1.4交貨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靈武市清水營煤礦光伏區(qū)。
2.1.5支付方式:全額銀行電匯。整單結算,貨到驗收合格且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支付貨款60%,安裝運行正常后付30%,留10%質保金,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返還質保金。
2.1.6質保期:所有合同貨物開箱驗收合格后 18個月或合同貨物安裝調試合格后 12個月,以先到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0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預制艙銷售合同業(yè)績2份(合同內容須至少包含預制艙艙體及艙內二次設備),且均已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及對應的結算發(fā)票掃描件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fā)票須包含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和全國稅務總局發(fā)票查詢截圖,每張發(fā)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與合同對應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預制艙艙體檢驗(試驗)報告。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35kV母線保護裝置、寬頻測量裝置的型式試驗報告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7-27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8-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