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施工準備工程建設監理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51100110538)
項目所在地區:湖北省 宜昌市
一、招標條件
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施工準備工程建設監理服務項目已獲批準實施,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三峽水運新通道項目分為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
三峽樞紐新通道工程:布置在已建三峽船閘北側偏下游,船閘為雙線連續五級船閘,軸線方位角走向87.8°,與已建三峽船閘軸線夾角23.1°,兩者相距1000~1700m。上游口門(里程樁號K0+000)位于新太平溪鎮碼頭附近,下游出口位于大象溪附近,走向與壩區江峽大道夾角22.5°,線路總長6680m。船閘主體段總長1660m。
葛洲壩航運擴能工程:拆除現有三號船閘底板和左側閘墻,緊鄰保留的現有三號船閘右側閘墻新建兩線船閘,單線船閘結構總長400m,總寬90m,閘室有效尺寸280m×40m×8m,同時挖深三江上、下游引航道。
為主體工程施工創造條件,計劃組織實施施工準備工程。施工準備工程主要內容包括:(1)三峽樞紐新通道施工準備工程:先行開挖區施工、施工供水、施工供電、場內道路、臨時碼頭、砂石加工及混凝土生產系統、北側排洪系統(下游段)、棄渣場、施工營地等;(2)葛洲壩航運擴能施工準備工程:1、2號船閘擴增靠船墩、葛洲壩船閘消防系統提升、臨時碼頭及道路改建、祠堂灣棄渣場建設及運行維護等。
2.2招標范圍
本次監理招標共分為二個標段,其中I標段為三峽樞紐新通道施工準備工程建設監理、Ⅱ標段為葛洲壩航運擴能施工準備工程建設監理。
除環境監理和水土保持監理、爆破安全監理、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綜合監理由發包人另行委托外,有關施工準備工程的其余監理內容均屬于本次監理招標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施工項目:
I標段(包括但不限于):
(1)先行開挖區工程;
(2)施工供電系統:瓦窯坪35kV施工變電站及供電線路建筑與安裝工程;
(3)施工供水系統:下岸溪和伍相廟水廠及輸水線路建筑與安裝工程;
(4)場內道路:1#公路、6#公路、6-1#公路、12#公路、太樂公路工程;
(5)瓦窯坪臨時堆存場一期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6)下岸溪棄渣場、楓香溝2#棄渣場一期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7)瓦窯坪小型砂石混凝土生產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8)北側排洪系統(下游段)工程;
(9)下岸溪碼頭、樂天溪碼頭工程;
(10)下岸溪料場(一期)防護及開采、砂石加工系統建設及一期運行維護;
(11)伍相廟營地工程;
(12)上述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監測工程;
(13)上述工程施工相關的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古樹移栽(若有)等);
(14)上述工程施工相關的施工臨時工程、施工輔助工程等其他工程。
Ⅱ標段(包括但不限于):
(1)葛洲壩1、2號船閘擴增靠船墩工程;
(2)葛洲壩船閘消防系統提升設備采購與安裝工程;
(3)葛洲壩碼頭、趙家溝碼頭、松文路下穿通道建設及改造、祠堂灣渣場建設及運行維護;
(4)上述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監測工程;
(5)上述工程施工相關的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工程;
(6)上述工程施工相關的施工臨時工程、施工輔助工程等其他工程。
2.3計劃服務期
本項目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后至合同范圍內工程全部完建、完工驗收、缺陷責任期等期限內監理服務工作完成,且本合同通過驗收為止。計劃開始時間為2025年8月,監理人實際進場日期以發包人的書面通知為準。
本次招標監理范圍內相關工程的計劃工期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可根據發包人要求作出控制性調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
Ⅰ標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
Ⅱ標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或交通運輸部頒發的水運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2)業績要求:
Ⅰ標段: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具有大(1)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業績,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建項目以工程完工時間為準;須附中標(成交)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或竣工(完工)驗收相關證明等材料掃描件。
Ⅱ標段:近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具有等級為Ⅲ級(或1000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噸級及以上內河碼頭或1000噸級及以上直立式錨地工程建設監理業績,在建項目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建項目以工程完工時間為準;須附中標(成交)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或竣工(完工)驗收相關證明等材料掃描件。
(3)人員要求:
I標段:
1)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施工專業)執業證書,從事監理工作不得少于10年,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管理經歷(項目副職及以上,如項目副總監/副經理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
2)擬派專職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總監)應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安全管理經歷(部門正職及以上,如項目監理機構下設部門經理/主任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
3)擬派土建工程副總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管理經歷(項目副職及以上,如項目副總監/副經理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可由總監理工程師兼任);
4)擬派其他副總監理工程師(如有)應持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監理管理經歷(部門正職及以上,如項目監理機構下設部門經理/主任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
5)須提供上述人員2024年7月以來不少于連續6個月的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Ⅱ標段:
1)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施工專業或水運工程專業)執業證書,從事監理工作不得少于10年,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等級為Ⅲ級(或1000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或1000噸級及以上內河碼頭或1000噸級及以上直立式錨地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管理經歷(項目副職及以上,如項目副總監/副經理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
2)擬派專職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總監)應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等級為Ⅲ級(或1000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噸級及以上內河碼頭或1000噸級及以上直立式錨地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安全管理經歷(部門正職及以上,如項目監理機構下設部門經理/主任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
3)擬派土建工程副總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等級為Ⅲ級(或1000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噸級及以上內河碼頭或1000噸級及以上直立式錨地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管理經歷(項目副職及以上,如項目副總監/副經理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可由總監理工程師兼任);
4)擬派其他副總監理工程師(如有)應持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等級為Ⅲ級(或1000噸級)及以上通航建筑物工程或1000噸級及以上內河碼頭或1000噸級及以上直立式錨地工程建設監理/施工管理經歷(部門正職及以上,如項目監理機構下設部門經理/主任等,須提供任職文件或業主證明等材料);
5)須提供上述人員2024年7月以來不少于連續6個月的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4)財務要求:2022年~2024年財務無連續兩年虧損,須提供2022年~2024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投標人可就本項目任一標段或所有標段投標。
3.5投標人不得與本招標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