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
1.原公告日期:2023年3月18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3月20日
2.原公告內容:3.1.1資質要求:一標段: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同時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乙級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等級資質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具備),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更正內容:3.1.1資質要求:一標段:投標人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同時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乙級或市政行業乙級以上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等級資質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具備),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