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檢測一標段(JC01) | 負責G309青蘭線冠縣S248路口至包村段修復養護工程、S105濟聊線德聊界至東阿茌平界段路面改造工程、S248臨觀線莘縣馬莊至張寨段路面改造工程、S248臨觀線莘縣張寨至魯豫界段修復養護工程、G240保臺線東昌府莘縣界至莘縣耕莘街甘泉路交叉口段預防養護工程、G309青蘭線冠縣閆營至S248路口段及包村至多莊段預防養護工程、S249魏陽線莘縣曹樓至陽谷魚林趙段預防養護工程標段內的全部交(竣)工檢測工作;項目須按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最新版本法規、設計文件要求針對本項目進行。其中: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參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抽檢頻率開展竣交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檢測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數據處理及報告編制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綜合甲級資質證書,同時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 證書);或者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檢測甲級資質證書。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具有1項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業績。 |
財務要求 | 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或 2022 年-2024 年)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率均不小于 1。投標人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的;
3.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主要人員(指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在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師或試驗檢測師證書(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項目負責人具有1項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業績。 2.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師或試驗檢測師證書(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技術負責人具有1項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業績。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嚴禁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所投標段對應的主體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工地試驗室母體機構,不得參加本標段投標。投標人中標后不得再承接和本檢測標段相對應的施工標段、監理標段的工地試驗室。 |
檢測二標段(JC02) | 負責G308文石線禹城高唐界至高唐林寨及趙莊至高唐夏津界段修復養護工程、G514齊邯線臨清石槽至魯冀界段修復養護工程、S246臨鄒線臨清南環至臨清東昌府界段路面改造工程、S246臨鄒線臨清東昌府界至東昌府梁水鎮段路面改造工程、S246臨鄒線東昌府梁水鎮至鄧王村段修復養護工程標段內的全部交(竣)工檢測工作;項目須按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最新版本法規、設計文件要求針對本項目進行。其中:竣交工驗收試驗檢測:參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抽檢頻率開展竣交工驗收質量檢測工作,檢測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梁工程、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數據處理及報告編制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綜合甲級資質證書,同時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 證書);或者具有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檢測甲級資質證書。 |
業績要求 | 投標人具有1項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業績。 |
財務要求 | 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或 2022 年-2024 年)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比率均不小于 1。投標人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的;
3.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主要人員(指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在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師或試驗檢測師證書(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項目負責人具有1項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業績。 2.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有效的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師或試驗檢測師證書(公路工程相關專業);技術負責人具有1項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業績。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本項目嚴禁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所投標段對應的主體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工地試驗室母體機構,不得參加本標段投標。投標人中標后不得再承接和本檢測標段相對應的施工標段、監理標段的工地試驗室。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