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在我縣有土地欠款的外,均可申請參與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聯合競買的,在申請時須提供競買協議,協議要明確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在申請書中必須予以說明并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二)競買保證金繳納的主體必須是申請競買土地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競買人代繳競買保證金。
(三)競買人需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資信承諾書。
(四)TF2024—11地塊宗地憑《工業項目準入審查表》方可報名。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瀘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組織股(瀘縣高速路連接線瀘州醫藥產業園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三樓)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到瀘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組織股(瀘縣高速路連接線瀘州醫藥產業園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三樓)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 2024年10月28日16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4年10月28日16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24年10月29日10時00分?在 瀘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組織股(瀘縣高速路連接線瀘州醫藥產業園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三樓)進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拍賣不接受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和口頭競買申請。
(二)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參與者如有疑問可于申請競買階段向瀘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咨詢,拍賣截止時不再答疑。
(三)競買保證金繳納銀行及賬戶
開戶行I: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瀘縣支行 開戶單位:瀘縣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51001637110051502984—0003
(四)土地競得者繳納土地價款應按照川稅發〔2021〕59號文件規定:在收到稅務部門繳費信息通知后,通過電子稅務局確認繳費信息后申報繳款,或在項目所在地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費款。土地競得者繳納土地價款后務必于繳款當日將加蓋稅務部門鮮章的《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加蓋銀行鮮章的銀行進賬單提交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附樓2樓的權益和利用股備案,逾期未提供造成的損失由土地競得人自負。
(五)特別說明。
1、關于本次擬出讓宗地:(1)本次出讓宗地價款繳納期限和比例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個月以內完清成交價款的50%,3個月內完清余款”。(2)開竣工時間為“交地之日起1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年內竣工”。(3)出讓人對擬出讓宗地地下存在的桿管線未作勘測,也不承擔勘測、搬遷責任,宗地內未搬遷的地面、地上架空及地下埋設(藏)的文物、桿管線及管網設施,均由競得人自行搬遷并承擔相應費用或按有關行業規定避讓安全間距。(4)本次擬出讓的宗地內如有棄土,則由競得人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5)除出讓文件中有特別說明除外,出讓人不對擬出讓的宗地相關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周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能否滿足宗地開發建設條件或建設進度要求負責,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土地、繳納土地價款、開竣工等,否則仍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關于TF2024—11號地塊的其他要求。該宗地以“標準地”方式供應,考核年度內畝均稅收≥20萬元/畝·年、畝均投資強度≥200萬元/畝,產業準入為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土地競得人需在土地成交5日內與四川瀘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投資履約協議》,并憑《投資履約協議》與出讓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否則出讓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交易,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本次擬出讓宗地應按照國防動員及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建設。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拍賣文件,并以拍賣文件中附錄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文件為準。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瀘縣高速路連接線瀘州醫藥產業園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三樓 聯 系 人:唐先生 聯系電話:(0830)6335973 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0月9日
(2024)2號國有拍賣文件.doc
附件: (2024)2號國有拍賣文件.doc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