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翼公司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1億美金以上至2億美金保單)服務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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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翼公司(北京航食)現就中翼公司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1億美金以上至2億美金保單)服務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中翼公司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1億美金以上至2億美金保單)服務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1、為加強責任保險管理水平,完善責任保險保障體系,有效控制財產管理成本,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翼公司”)擬針對中翼公司及中翼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航空責任風險購買航空責任險產品,合理轉嫁擬投保單位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責任風險。 2、險種:航空產品責任險超賠保險--航空產品責任保險和停飛責任保險條款 2.1承保責任A—航空產品責任保險: 保險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由于被保險人的產品風險而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對于依法需要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2.2承保責任B—停飛責任保險:保險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航空器在已經交付給購買方或運營方,并已被接收完畢的情況下,由于產品風險而發生事故造成停飛,被保險人應承擔的該航空器喪失使用的法律賠償責任。 2.3承保責任C—航空場地責任保險:保險責任,在被保險人的場地之內或附近,由被保險人所提供的服務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險人的過錯或疏忽,在被保險人經營中所使用的場地、道路、車間、機器設備或廠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3、投保人:中翼航空投資有限公司。被保險人:A.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B.上海機場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被保險人:(1)大韓航空公司 (2)漢莎航空公司。上海機場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共同被保險人:(1)美國航空公司(2)德國漢莎航空公司(3)奧地利航空公司(4)瑞士國際航空公司(5)土耳其航空公司 4、保險期限:一年期 5、賠償限額/超賠層 航空產品責任保險: 每次事故及年累計限額2億美金 停飛責任保險:每次事故及年累計限額2億美金 航空場地責任保險:每次事故及年累計限額2億美金 6、起賠點 本保單起賠點為超出底層保單及航責險超賠層(第一層)保單賠償限額的部分。 航責險超賠層(第一層)保單:承接1億人民幣至1億美金的賠償限額。 底層保單:最高賠償限額1億元人民幣。 7、保單制作 保單需要中英文單獨保單,7正2副。 8、其他詳細內容見后續采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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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其他。航聯保險經紀公司市場調研結果,2億美金賠償限額僅有平安保險北分能夠且愿意承保,市場上其他保險公司均反饋無法響應。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5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劉海倫 | |
聯系人電話:01056936824 | |
聯系人郵箱:hailun.liu@bacl.com.cn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聯合體要求 | |
本項目在符合行業監管情況下,不限于供應商獨家承保或聯合承保的形式進行共保。如聯合承保方式,需供應商明確首席承保人及其他共保人共保份額,首席承保人及共保人分別對承接的份額加蓋公章,保險出單和理賠服務有首席承保人統一負責對接。聯合承保方式需要完整的共保體共同投標,由首席承保人統一報價并確認保險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