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嘉博智慧停車服務(重慶)有限公司
重慶兩江新區禮嘉、汽博公共停車樓項目抗震鑒定采購詢價公告
1.詢價條件
本次詢價項目重慶兩江新區禮嘉、汽博公共停車樓項目抗震鑒定詢價人為中交嘉博智慧停車服務(重慶)有限公司,詢價組織機構為中交嘉博智慧停車服務(重慶)有限公司招標采購中心,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詢價條件,現對重慶兩江新區禮嘉、汽博公共停車樓項目抗震鑒定進行詢價采購,請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供應商積極參加本次詢價。
2. 項目概況與詢價內容
2.1 項目概況
(1)中交嘉博智慧停車服務(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兩江新區禮嘉、汽博公共停車樓項目抗震鑒定。其中禮嘉公共停車樓建筑面積約25982.27平方米,平面長56.600m、寬38.900m、高31.950m、2層地下室,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基礎形式為獨立基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地基基礎(或建筑樁基)設計等級為乙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建筑場地類別為Ⅱ類,場地特征周期為0.35s,結構的計算嵌固部位為地下室頂板。
汽博公共停車樓建筑面積約53528.17平方米。平面長109.600m、寬60.300m、高29.200m、2層地下室,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基礎形式為獨立基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地基基礎(或建筑樁基)設計等級為乙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建筑場地類別為Ⅰ1類(局部Ⅱ類),場地特征周期為0.35s,結構的計算嵌固部位為基礎面。
項目位于重慶兩江新區,項目竣工驗收后進行了局部改動,主要有部分配套用房的范圍調整和增加雙層機械停車位。為明確項目局部改動后結構性能狀況,需進行抗震鑒定。
2.2 詢價內容
本次采購詢價的重慶兩江新區禮嘉、汽博公共停車樓項目抗震鑒定包括兩棟建筑(禮嘉公共停車樓、汽博公共停車樓)。要求按相關規范標準及主管部門管理文件要求開展抗震鑒定,出具滿足規范要求的房屋抗震鑒定報告。
2.3采購預算金額:34.587萬元
3. 報價人資格要求
3.1 報價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具有詢價生產經營范圍的生產商或代理商(銷售商)。
3.2 生產廠要求達到一定的生產能力,且擁有相應的配套生產設施,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代理商(銷售商)須具有相應經營范圍且應具備相應的倉儲運輸條件。
3.3 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報價人須具備一定的墊資能力和墊資期限。如報價人中標,須對支付材料款過程中辦理手續所需的時間給予充分理解,在資金緊張階段對支付時間給予充分理解。
3.4報價人必須是重慶市房屋建筑鑒定機構名錄內的檢測機構,具備完成詢價項目的相應技術能力。
3.5 履約信用要求:無不良履約記錄、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和中國交建、中交長江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企業黑名單。因質量原因被國家、地方行業管理部門或其他機構通報,正在進行整改的供應商和產品不得參與報價。生產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報價狀態。
3.6 報價人必須保證中標簽訂合同后直接供應,否則視為中標人違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報價人中標后,應對詢價人組織開展的準入考察工作予以積極配合;報價人應確保提供的相關資料齊全并且真實有效,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本次詢價不接受聯合體報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報價,否則,相關報價均被否決。
3.7報價人資格采取資格后審。
3.8 其他要求:無。
4.報價人須知
4.1支付方式
4.1.1無預付款。
4.1.2中標人完成重慶兩江新區禮嘉、汽博公共停車樓項目結構安全性鑒定服務后,向甲方出具符合國家及地方標準的正式書面鑒定報告,并附具與應付款項金額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結算憑證。甲方在收到完整結算申請文件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
4.1.3需方支付貨款前,中標人應向買方提供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合同標的內容和本期實際情況,準確填寫發票項目;若中標人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
4.2結算方式
采用固定單價模式。
4.3計量驗收方式
按相關文件規定展開檢測鑒定工作,對房屋建筑開展詳細現場調查、檢測和結構分析驗算,出具鑒定報告(含檢測結果、結構分析、鑒定結論等)。鑒定報告由檢測機構、設計單位相應的檢測人員、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等簽字確認,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批準并加蓋單位公章。
4.4質量要求
4.4.1按照現行國家、行業、重慶市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設計要求開展鑒定工作,并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質量負責。
4.4.2配備必須的鑒定人員、設備,確保鑒定工作正常開展,按時向甲方提供鑒定報告(一式三份),甲方收到報告后向乙方出具簽收依據。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