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航應急醫療服務委托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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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就國航應急醫療服務委托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國航應急醫療服務委托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1.功能目標:滿足公司空、地勤人員應急醫療服務需求,提升航衛服務保障水平。特別是在處理突發緊急醫療過程中,能夠迅速、有效、便捷的解決空、地勤人員就醫治療需求。 2.需執行的標準規范:供應商需為北京市衛生局批準允許執業的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具有專業的醫療團隊和醫療救治的硬件設備,具備控制區內應急救護資格。 3.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供應商在我方員工或我方保障單位授權人員提出申請時,依據我方要求負責提供開通″綠色通道”應急診療服務。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優先安排我方空勤人員和地面員工以及國貨航、北京航空、大連航空、內蒙航空、西藏航空、深圳航空、山東航空等其他我方負責保障單位的急診患者的檢查、診治和轉運。 (2)綠色通道處置范圍為突發心、腦血管疾病、意識障礙、突發各種意外傷害、38度以上高熱、急腹癥等急癥,以及其他影響正常履職的意外傷病情況。 (3)″綠色通道”應急診療服務開通時限:除非雙方另行達成其他安排,應急診療服務范圍內的突發急癥一次性處理,重大突發疾病處理以當天(24小時)為限,超過當天(24小時)后的診療費用應轉為正常就醫結算(用患者社保卡);需要轉院的為正常就醫(用患者醫保卡)結算。 4.交付或實施地點:北京 5.技術需求/服務標準:供應商需為北京市衛生局批準允許執業的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具有專業的醫療團隊和醫療救治的硬件設備。為保證能夠提供及時的突發醫療事件處置需求,該項目的供應商還需要能夠快速響應,提供應急救護服務,具備控制區內應急救護資格。 服務流程: (1)對于在首都機場的我方員工在崗期間突發疾病或影響正常履職的意外傷病時,由員工出示有效工作證件,供應商協助核實確認我方員工身份,簡單應急處置或取藥,醫、患雙方簽字確認;涉及突發嚴重疾病或意外傷害時,就醫完成后醫、患雙方簽字確認。 (2)對于首都機場的我方保障單位的空勤人員在崗期間突發疾病,按照本條上述″綠色通道”服務流程第(1)項執行,同時向供應商說明空勤人員單位信息,須在費用單上加以標注,分類結算。 (3)我方其他部門員工和旅客遇突發醫療事件如需開通就醫綠色通道,須經我方綜合保障部航衛中心主任同意并授權簽字確認。 (4)供應商負責提供就醫″綠色通道”診療服務,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應優先安排我方員工或我方保障單位員工的檢查、診治和轉運。如我方員工或我方保障單位員工病情需轉北醫三院機場院區治療,供應商應在我方或我方保障單位通知北醫三院機場院區開通院內綠色通道的前提下協助轉運傷病人員。如需轉送其他醫院,供應商應協助聯系120或999送往相關醫院,轉運費用由我方支付。 (5)供應商應向我方提供醫療上崗許可證,在提供應急醫療服務過程中提供合格、安全的醫療藥品和醫療用品,應按國家規定處理廢棄的醫療用具,并節約用水、電。 6.支付標準/方式: 依據《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民航有關規定作為計費標準,按照醫療救治實際發生項目進行費用統計。如衛生行政部門和民航管理當局批準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發生變化,自新收費標準生效之日起按調整后的新收費標準執行。應急醫療服務和急診限定用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包含相關稅費。 7.費用確認及支付:我方負責每季度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費用分類明細及有效票據,經核實無誤后,對應急醫療服務費用進行結算,特殊情況可以順延。 如經我方核實,對于有異議的賬單金額,雙方應及時溝通確認,達成一致后再進行結算。我方有權拒絕支付雙方未達成一致的異議賬單金額,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8.驗收標準:各項服務工作運轉正常。 | |
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首都機場集團緊急醫學救援中心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6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王譽羲 | |
聯系人電話:010-80487930 | |
聯系人郵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