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 四航局三 公司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采購詢價公告
1.詢價條件
為中交四航局三公司經營需要,現需聘請公司日常法律顧問,本項目滿足公開詢價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價。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為中交四航局三公司(含指定的與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相關業務)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2 招標內容:
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政策,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合作期內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根據甲方需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討論、論證,就甲方日常的經營活動(含指定的與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相關業務)涉及的一般法律問題及工程造價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書面法律意見書以每月10次為限;
2.為甲方草擬、審閱、修改業務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就甲方在簽訂國內、國際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4.就甲方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政策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5.根據甲方的需求,為甲方提供合規、內控和風險防控方面的管理建議。就甲方在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中涉及的法律、政策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6.代表甲方為因債權債務所涉及的糾紛出具律師函;
7.為甲方的其他經濟活動提供初步法律咨詢意見;
8.就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中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提供初步法律咨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而涉及到的其他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10.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
11.協助提供項目法律風險管理服務:針對甲方項目履約期間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12.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專業授課,每次不少于3小時;
13.雙方同意的其他法律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條件
(1)營業范圍要求:投標人必須經司法機關(司法廳或司法局)登記,具有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
(2)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及銀行資信。
(3)履約信用要求: 投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律師事務所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
(4)技術服務要求:投標方具有豐富的建設工程訴訟經驗,具有高度的法業融合,能融合工程造價與法律專業能力的復合型咨詢團隊,具有豐富的涉外訴訟、仲裁經驗,對涉外法律熟悉,需在海商、合同索賠、保險等方面具有突出業績,律師水平處于行業內的領先水平。
(5)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 律所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次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被否決。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標,招標人按照《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