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航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物業服務項目擬單一來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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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現就國航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物業服務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進行公示。 | |
一、項目名稱:國航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物業服務項目 | |
二、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三、采購內容與需求: | |
1.功能目標:供應商向我方提供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服務 2.需執行的標準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3.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甲方(動力能源大興分公司)向乙方(我方)提供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服務。 (2)規劃設計: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規劃和設計。 (3)投資建設: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投資建設;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運營管理: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巡視檢查;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定期檢測、維修維護;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應急搶險;負責特殊保障時期大興機場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的駐守保障。 4.實施地點:大興機場 5.合同期:2年 6.付款要求: (1)收費標準:為適當彌補甲方提供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服務發生的相關成本,″按照部分成本補償及與用戶協商一致原則”向駐場用戶收取機場紅線范圍內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實行有償服務,本協議有效期內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費按年計費,根據能源類別據實收取。 (3)能源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維護物業費收費標準以2年為周期進行調整(合同周期: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收費標準在一個價格周期內保持不變,到期后重新協商確定下一個價格周期的收費標準,并以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訂立服務協議的方式確認。如乙方在本協議服務期期滿前結束使用大興機場相關能源,由甲方核算尚未結清部分的物業費金額并經過乙方確認無誤后,7個工作日內開具相應賬單或合法有效增值稅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后于30個工作日內一次結清費用。 (4)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的費用將在2026年7月由甲方開具相應金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后于30個工作日內以電匯方式進行結算。2026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的費用將在2027年7月由甲方開具相應金額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后30個工作日內以電匯方式進行結算。 其余內容以后期采購文件為準。 | |
四、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 |
獨購 | |
五、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 | |
供應商名稱: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大興國際機場分公司 | |
六、公示說明 | |
公示期: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19日23時59分 | |
在公示期間,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請及時聯系項目聯系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談判方式采購公示以及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須載明異議人基本情況、異議內容及輔助材料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掃描文件)反饋給項目聯系人,逾期遞交或不按要求遞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聯系人:王譽羲 | |
聯系人電話:010-80487930 | |
聯系人郵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八、發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購項目公告指定的網絡發布渠道為采購管理平臺(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國航官網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轉載的以我公司為采購主體的項目公告均為非法轉載,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 |
九、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