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內容
吉安市青原區騰源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準備組織實施青原區智慧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項目(第二期)招標,為更好的了解市場需求,獲得潛在供應商充分響應,保障項目采購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有關規定,且為保證本項目的公平、公正、公開,現對該項目采購需求面向市場進行公開征集意見,歡迎各潛在供應商積極參與本項目的征詢與反饋,并提交相應的內容,具體事項如下。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青原區智慧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項目(第二期)
2、預算金額:732.397473萬元
3、采購清單:詳見附件。
4、響應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能夠提供相關產品及服務的供應商并符合政府采購法二十二條之規定;【提供資格信用承諾函,詳見附件回復函格式】
5、針對本項目的采購需求,提供相當于或優于以上技術要求的貨物品牌、型號、市場價、技術參數要求、質保期和方法、評分細則、貨物技術性能優勢技術加分條款等,供應商資格條件以及其它修改意見(詳見回復函格式)。
三、征集方案說明
1、征集方案要求
(1)各供應商可根據本項目征集要求,自行提供貨物的品牌型號、一次性報價(包含總價及各產品的單價)、技術參數要求、售后服務(如質保期、人員培訓等)、貨物技術性能優勢、技術加分條款等。
(2)本次報價總價不得超過總預算金額,各產品單價可參照建議參考金額自行上下浮動調整報價,報價包含設備、維保、人工、安裝、利潤、培訓、管理費和稅金等完成本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
(3)回復意見方式:通過郵寄方式或現場提交的方式,送達采購代理機構(提交回復函)并且提供一份與紙質征集回復內容相同的U盤(包含Word或Excel或PDF格式文件,U盤不退回)。一份密封署名加蓋單位公章,一份密封(不得在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現可識別投標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標:包括文字、符號、圖案、標識、標志、人員姓名、電話、郵箱、企業名稱、以往項目名稱、投標人獨有的企業標準或編號等)不署名不加蓋單位公章。
郵寄地址:吉安市吉州區井岡山大道201號三樓
兩種格式的征集回復函均需在U盤中體現。(特別提醒:必須要將署名文件、不署名文件、U盤各自封裝)
(4)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時間:2025年07月06日17:00止(北京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說明
(1)本次市場征集的方案將作為編制采購需求技術方案文件重要參考依據,并由征集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方案評審,以確定最終的項目采購需求技術方案。
(2)參與本次征集意見的潛在供應商并不會因此在本項目正式采購中得到特別的優待;即使未參加征集建議的潛在供應商仍然有資格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3)潛在供應商也不會因參與征集意見提出問題而遭到征集人的歧視,請潛在供應商充分表達對推進本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和建設性建議。
4)特別聲明:本公告僅作為本項目采購前期市場調研,所有征集的方案僅供我單位參考,已提交技術方案的供應商可不重復提交。
四、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吉安市青原區騰源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肖先生 0796-8181667
采購代理機構:江西省朝旭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方式:楊女士 0796-8831066
充電樁項目征集公告6.30.doc
充電樁清單.docx
技術方案征集回復函(署名文本)
項目名稱:青原區智慧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項目(第二期)
公司名稱:(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一、采購清單(示例)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基本參數 | 品牌 | 型號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 | ... |
二、技術參數和售后服務要求(含采購需求、服務方案、設備技術參數等,并且提供詳細的技術、商務要求)
三、評分細則(重點是優勢技術加分條款)
四、其他意見
技術方案征集回復函(不署名文本)
項目名稱:青原區智慧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項目(第二期)
一、采購清單(示例)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基本參數 | 品牌 | 型號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 | ... |
二、技術參數和售后服務要求(含采購需求、服務方案、設備技術參數等,并且提供詳細的技術、商務要求)
三、評分細則(重點是優勢技術加分條款)
四、其他意見
吉安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信用承諾函
致(采購人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地址和電話:
我單位(本人)自愿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堅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等原則,依法誠信經營,并鄭重承諾:
(一)我單位(本人)符合采購文件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我單位(本人)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稅收違法黑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我單位(本人)對本承諾函及所承諾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并已知曉如所做信用承諾不實,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違法情形。經調查屬實的,自覺接受政府采購行政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理。
供應商名稱(單位公章):
或自然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