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標人
現對″龍里縣龍溪新型工業園(馬吃水片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供水工程(一期)設計、施工一體化”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標文件中″1.11 分包”中第1.11.1條內容為:
1.11.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應當由分包人實施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投標人應當按照第五章″發包人要求”的規定提供分包人侯選名單及其相應資料。
現更正為:
1.11.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應當由分包人實施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投標人應當按照第五章″發包人要求”的規定提供分包人候選名單及其相應資料。
特此通知。
貴州同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8日
編輯:guizhou